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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在上班途中死于车祸,用人单位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4-23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需要赔偿。
    因为这个工人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个并不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所以这个工厂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个直接由保险公司去赔付即可。
  • 上班时间出车祸,若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赔偿;若用人单位依法购买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一、上班时间出车祸导致死亡用人单位该赔偿吗
    1、上班时间出车祸导致死亡用人单位是否该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应当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则不该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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