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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网贷贷款,合同上写的本金和利息与实际还款金额不同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4-23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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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网贷合同金额与实际放款不同的,应以实际金额为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网贷合同金额与实际放款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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