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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后,孩子被判给我,被前妻偷偷带走,和她多次谈判,她拒绝归还,我可以报警吗?

刑事拘留 2023-04-23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民法典》规定探视方拒绝归还子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一方把当事人的孩子带走了,如果其不是探视权人,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如果法院判决后,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强制其返还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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