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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我小孩在封闭式小区被一桑塔纳轿车撞倒致死亡,肇事者才领驾证两个月,车速极快(有目击者证明),将小孩子撞倒后,肇事者并未立即刹车,冲出去十余米,前方需转弯才减速,被一老大爷发现拍车窗才被迫停下来。事后,肇事者有意逃避责任,甚至找人作伪证,说小孩是自己跑着撞上去的,后有多名目击证人作证,小孩是蹲着的,经交通事故部门反复认证认定其负全责。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之时,交通部门偷偷将其释放(约刑拘7天),却告知家属说已将其移交检察部门批捕,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肇事者已被放出,没有了后顾之忧),我与车主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并未肇事者签订任何协议。事故已发生两个多月,赔偿金尚未全部到位,根据所签协议,要分三次至九月底才能全部到位,而肇事者逍遥自在,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请问我所签协议,对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有何影响?检察部门通常什么时候提起公诉?通知受害家属到场吗?如果受害家属不服判决,是否有追诉权?

其他 2009-07-29 0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其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确定赔偿,则可能缓刑,对方可能被取保候审。 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如果家属不服刑事判决,不能直接上诉,只能由检察机关抗诉。 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了解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代理你们向对方索要赔偿。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你签订了协议,也不影响依法追究肇事者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仅在量刑时根据是否赔偿到位考虑是否从轻处罚。 如公安、检察部门怠予行使职责,你们作为受害人有权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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