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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打了下班卡匆忙去公司饭堂就餐的途中,在公司宿舍楼旁摔倒造成骨折,现己用去近5万医药费。社保局作非工伤认定,我们不服,认为没出厂区,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回家的路上,而且刚刚打了卡,是去饭堂的途中,并且晚饭后还要继续加班。所以向法院起诉,但今天法院判决仍支持社保局的观点,即不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关系发生的意外伤害。请问那位好心的律师辨护高人,我这官司还有上诉的必要吗?有胜诉的可能吗?

其他 2012-04-19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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