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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人了,对方在误工期间还在上班吗?有没有保险诈骗的误工?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24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定事故责任,若是交通事故,就按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要求赔偿,若是工伤,就认定工伤走工伤保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有的,只要确实还在正常劳动,就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因为受伤后误工减少的收入,农村人没有退休工资,60周岁以上的普遍在以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误工后对其收入肯定有影响,同时,从来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60岁以上的受到损害就不存在误工费的~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工作如果造成了对方损伤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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