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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20多万 对方起诉,对方有欠条,如果不还债,会坐牢吗,有农村房会被收吗?

债务追讨 2023-04-24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去起诉,判决下来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再不还钱的话,就成为失信人了,也就成了老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
  • 债务人坐牢了,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欠款:1、找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索赔;2、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欠款不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中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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