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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否有权重新评估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 2023-04-24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况:
    1、评标结果被质疑、投诉。
    2、确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可以组织评委会就异议内容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审议,并据此答复提出异议的投标人。
  • 法律分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但不能干预评标和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必须依照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根据相关申请或投诉决定是否重新评标,但不能由行政决定改变中标结果。这种相互制约监督的组织框架和工作程序有利于体现的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特别是保证了评标报告的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分析: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况:
    1、评标结果被质疑、投诉。
    2、确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可以组织评委会就异议内容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审议,并据此答复提出异议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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