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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担解除委托合同时的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4-24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1、委托人撤销委托时,对于此前受托人已完成的部分事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2、委托人在不利于受托人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受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3、受托人辞去委托解除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委托合同解除时,责任应按下列规则来承担: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除当事人具有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解除委托合同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除当事人具有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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