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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主管道爆裂淹没我家楼下的财产损失由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24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造成损失的过错方承担,也就是由中间房屋的所有者,过错方第三者个人或共同承担。若是失火房主也存在人为过错,比如不当使用电器等,则失火房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楼下着火后给楼上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楼上要求楼下进行赔偿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但楼上不赔偿的话楼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积极的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根据以下情况,具体决定由谁负责:
    1、房屋本身原因,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
    2、楼上业主原因,一般由楼上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3、楼下业主原因,由楼下业主自己承担相关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如果因为主管道堵塞造成家中被淹,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户内下水道导致家中被淹,由户主自己负责。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家中被淹,造成损失,应该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被淹住户与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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