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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10级工伤人员,3个月后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能否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工伤索赔 2023-04-24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不行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职工离职后可以拿到的是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不是离职后发放的,是工伤职工确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是工伤职工达到伤残之后离职,用人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今后的治疗费用问题,给予一定的补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认定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法律依据:《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加鉴定条件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认定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加鉴定条件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认定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加鉴定条件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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