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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的东西 谁来支付损坏事物的鉴定费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24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损坏财物,照价赔偿。任何人损坏公私财物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人身损害纠纷的案件中,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先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用)由谁来负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鉴定费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鉴定费用属于受害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因此鉴定费属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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