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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家阳台漏水我就找物业说了这个问题,物业说他们不管,不管的理由是房屋建好交房的时间是16年,我购买的时候是21年10月份,这里有一个五年保修的期限,说我的保修期限过了物业就不管了,可我21年才买的房子为什么他们要从16年就算呢,我就想问问这个他们物业对不对

业主维权 2023-04-24 22: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法律分析:房屋的保修期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算。按一般情况来说,室内外墙面的防漏和卫生间的防水工程的质保期是五年。房屋的电气管线和排水管道的保修期是三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房屋的开发商是应该履行维修的义务,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这个外墙漏水、卫生间漏水、房屋电线、排水管道出现的问题是因为屋主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 商品房的保修期的具体年限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那么自行约定的年限不能低于五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限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 房屋的保修期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算。按一般情况来说,室内外墙面的防漏和卫生间的防水工程的质保期是五年。房屋的电气管线和排水管道的保修期是三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房屋的开发商是应该履行维修的义务,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这个外墙漏水、卫生间漏水、房屋电线、排水管道出现的问题是因为屋主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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