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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年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24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生效,所以这时反悔的话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自然无效,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2、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登记一年内,如果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重新分割财产,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离婚登记超过一年的,无法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
    3、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在离婚协议未处理的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如果属于另一方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没有限制,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如果属于另一方已经损毁、变卖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另外,在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未作出特殊限制,故一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则】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起诉财产分割。因为在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会审查双方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的内容,因此已分配好的夫妻共有财产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还有没处理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法院审查完毕后,确实属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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