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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甲方有利,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25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只对一方有利的,如果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有利之处: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的效力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依法确认;如果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一般有效;如果具有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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