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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我去异地工作,我不同意。公司叫我出差。我还能拒绝这种情况吗?

劳务派遣 2023-04-25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异地出差”要求,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已经说明并约定了“异地出差”的工作,那么此时如果员工拒绝异地出差,则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
    在遇到用人单位提出“异地出差”的工作要求时,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异地出差”要求,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已经说明并约定了“异地出差”的工作,那么此时如果员工拒绝异地出差,则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提出“异地出差”的工作要求时,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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