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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超市买东西,今天发现超市多收了几十元,还能回来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4-25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证明的话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 协商解决,建议你报警
  •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其次,超市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法律分析:在超市买东西经营者多收了钱应当及时退回给消费者,且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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