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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二婚,我丈夫是第一次结婚,那么我们去领证时需要什么资料呢?

结婚 2023-04-25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结婚需要证件与初婚一样。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二婚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有: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需要注意的是证件都需要带原件,不能带复印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领结婚证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婚的需要有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其他法定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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