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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沉陷区搬迁的房子,搬迁后,还有支付各种费用的票据,都丢了,我该怎么补办,去哪个部门

票据纠纷 2023-04-25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2、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证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
    3、房产证办理应交纳费用: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产权登记费按80元/套收取。
    4、房产证下来后,到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过户,按照正常买卖的,该交的税的一分都不能少,五年之内还要加收5%营业税,税率共计房屋报价的12%。另外,要注意业主反悔,公证处的公证手续约束力有限。
  • 回迁房房票丢失后,可以向拆迁办咨询补办事宜。拆迁办公室有所有拆迁房屋的原始档案,三联单票据,可以请求其补一份放票或复印一份档案。盖章和原件相符的校对章的,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回迁楼的管理或者销售部门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限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奏效;未解决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组织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回迁房房票丢失后,可以向拆迁办咨询补办事宜。拆迁办公室有所有拆迁房屋的原始档案,三联单票据,可以请求其补一份放票或复印一份档案。盖章和原件相符的校对章的,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回迁楼的管理或者销售部门补开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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