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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2日傍晚,本人将2011年购买还不到一年的 面包车 )停在县医院门前交警规划的停车位上后,便与朋友一道去附近水街吃饭。后到晚上9点多钟因开始打雷闪电,便准备开车回家。谁知等本人来到车边,一棵直径约半米的路树连根折断,倒在路面上,本人那辆长安之星面包车正好被大树砸中车顶棚,车厢严重变形,车玻璃、车灯碎片散落一地。 本人认为,县园林管理所作为我县唯一一家负责兴安城市绿化,园林规划及管理的行政单位,对路树的日常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由于其对路树管理没有尽到职责,没能对带病路树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以致带病路树倒下将本人车辆砸坏。据汽车修理厂估算要将车完全修好至少要花费两万,可以说,此次事故的发生县园林管理所有直接的责任,应负全责。为此,本人现向园林管理所要求对路树砸坏本人车辆给予赔偿。就此次事故发生到现在已一周时间,县园林所领导一直推卸责任, 希望能尽快解决为盼。

调解 2012-04-19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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