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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没有户口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4-26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的小孩上不上户,可能是因为没有登记。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完成之后收养关系才成立,公安机关就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分析: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领养的。未办理领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领养登记,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提交证件和材料:凭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领养的。未办理领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领养登记,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提交证件和材料:凭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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