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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案件是否终止,扣押的物品车辆是否应退还?

取保候审 2023-04-27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是否可以返还,与取保候审到期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涉案车辆的,可以予以暂扣。在侦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扣押的车辆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三天内,予以返还;如果是被害人的财物,查明后应当及时返还;如果与犯罪有关的,判决生效后,应当予以没收。
    1. 被扣押财物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返还的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决定。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 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是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29条。根据25条规定: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的;机动车有盗抢或者拼装、达到报废标志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路运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3.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的,依法扣留车辆。根据29条规定:酒驾、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依法扣留行驶证。在遇到某些情况的时候,车辆是有可能会被法院给扣押的。一旦车辆被法院扣押没有及时取回来的话,就有可能会被法院进行拍卖了。所有很多人都会在规定的时间里争取将法院扣押的车辆取回来。车辆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可视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要求将车辆取回: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


  •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中的车辆如果属于涉案物品,那么是不予退还的。这与当事人是否重新犯罪无关。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在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之后,取保候审扣押的车辆若不属于涉案物品,应及时归还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取保候审扣押的车辆什么时候能归还,视情况而定:
    1、在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之后,取保候审扣押的车辆若不属于涉案物品,应及时归还给当事人;
    2、如果属于涉案物品,那么是不予退还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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