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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第一次手术后1个月,出现手术部位感染,再次住院手术,第二次手术费用对方拒绝赔付,怎么追讨?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08 14:5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不能协商,只有起诉,二次手术与第一次手术有因果关系,对方应该赔付
  • 可以保留医药费票据、病例等起诉对方。
  • 建议整理好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解决
  • 报警,协调不好可以起诉赔偿
  • 你好,你当时可做伤残了
  • 被打了的赔偿程序:
    1、医院要出具医疗鉴定;
    2、根据警方的处理情况,可以在刑事案件或公安案件中提起附带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治安案件可以单独与殴打者协商;
    3、协商不成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殴打别人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伤人后应当赔付的医药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一般是按照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轻微伤只是民事赔偿,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双方都有损失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在责任范围内的金额可以抵消。2、处理的大体过程是:打架--发生伤害--到派出所--开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就医--将医生开出的诊断证明带回派出所--持派出所开具的文书到分局法医鉴中心--回所里做笔录--派出所到法医鉴定中心取回鉴定结论--根据你的意见进行调解或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案子的处理总的说有两种:一是调节解决,二是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二次面部感染的原因需要进行明确,是由于医院的处理不当导致的,还是被人打伤遗留的后遗症?这块的法律关系需要被证明。
  • 你好,可以走司法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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