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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刚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没有任何过错,婚前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彩礼 2023-04-27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的离婚后女方应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我国民间的婚俗,法律中并没有直接对彩礼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彩礼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精神有:彩礼从法学理论上可以理解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只要双方正式结婚,目的达到,该赠与就是有效的,原则上不再退还。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应当参考当地风俗习惯,酌情予以一定的返还。因此,鉴于你们的婚姻较为短暂,建议你们理性进行协商,约定退还部分彩礼是最好的处理。即使发生诉讼,法院也是综合各种情况判决部分退还的。
  • 法律分析:婚前给付的彩礼,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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