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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 股票需要走法律程序了

投融资 2023-04-28 21: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 具体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正常进行股票投资是合法的。股票投资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诈、瞒骗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就违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按照规定正常进行股票投资是合法的。股票投资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诈、瞒骗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就违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要看投资的形式,注意签订有效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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