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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损坏了,拒绝了,但是快递员让我签外包装,拒绝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4-28 0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与快递代售点协商,表面快递破损,拒绝签收,要求赔偿。2、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打电话给自己快递所在物流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3、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索取赔偿。4、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曝光,给快递公司压力,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因快递损坏拒签的,商家应该依法退款。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 快递物品损坏了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收到快递后,先验货再签收,若发现物品已经损坏可拒收快递;
    2、若事后发现物件损坏的,先和寄件人沟通再联系送货员;
    3、发现物件损坏后,及时拍照保留证据;
    4、就报价赔偿进行沟通:有的直接申请赔偿,若无可自行维修,再凭发票申请赔偿;
    5、若不可维修就进行退货处理;
    6、若快递公司不处理,可投诉快递公司。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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