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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无权处分与他人签订合同不是欺诈行为?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4-28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欺诈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不是欺诈,只是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诈骗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合同交易中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一般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也不是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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