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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是否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连续计算工龄?

其他 2023-04-28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连续工龄亦称企业工龄,指职工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的时间。连续工作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调动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短生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的,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被遣散人员在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再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人员仍留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复工后,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等变更为新单位;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者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情况: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等变更为新单位;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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