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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开发商发生经济纠纷,业主占用物业用房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4-28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业主应该与物业先行协商,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拒不改正的可以向辖区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法律分析:开发商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而且这些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不提供实际上侵犯的是业主的利益,所以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思路是:如小区内尚有相应房屋可以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应责令开发商提供,如该小区已无适当的房屋,开发商应按照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的原则,就近提供相应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法律分析:无业主侵占物业用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其协商处理,要求其返还房屋,如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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