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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喝酒时,第二天有一人死亡,其中一人中途被叫去,并提前离场。这个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28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起喝酒人死了是否付法律责任根据以下情况:
    1、强迫性劝酒,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喝酒致人死亡的,如果同桌人极力劝酒导致受害人伤亡,极力劝酒的同桌人也是有责任的,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另外,如果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一般一同饮酒的人是有责任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劝酒行为,有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
    如果同饮者有强迫性劝酒、恶意灌酒等行为,及就餐结束后未能及时将喝酒者安全送回家的,如果出现喝酒者不幸意外死亡的,则共同饮酒人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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