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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原在经常居住地工作两年以上,女方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因单位内部轮岗回到户口地上班未满一年,男方又到女方户口地起诉离婚,女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本案移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请问法院民事裁定书是不是应该同时送达和通知原告和被告?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离婚 2012-04-20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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