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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家中所有的经济来源都是女方,房车都是女方出钱,男方一分钱都没出,请问离婚还要分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29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没有拿到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之前: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平等分割。
    2.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只是即将离婚,还没有领到离婚证,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一方的打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3.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约定双方婚后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即将离婚的情况下,一方的打工收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4.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在即将离婚情况下一方的打工收入,另一方“会不会要求分割财产”,要看另一方自己的想法,谁都没法猜。
  • 夫妻离婚可以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没有指定是一人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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