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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是摩托车,交警队认为是我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们双方的协商是我承担40%的责任,对方承担60%的责任. 现在对方已用了医疗费用12000元,车辆修理费1400元。我这边没有任何损失。 我的车子只入了交强险,对方车子没入任何保险,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我就要付给对方以上费用的40%,即5360元??? 另:我想请问一下湖南娄底这边的伙食补助费是多少钱/天,以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是怎么计算的? 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7-29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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