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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渣土车,一个月前倒车时把别人的车撞了,因为我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两家公司的,报案以后两家公司都在联系我,我当时觉得用商业保险就行了,所以把交强险撤销了。可是现在商业险这家公司说只能赔付交强险理赔后的损失,我现在还能恢复交强险报案吗?因为我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两家公司的,可是现在商业险这家公司说只能赔付交强险理赔后的损失,我现在还能恢复交强险报案吗?

交通事故 2019-05-26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
    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交强险负责赔付第三方,注意,是只付责赔付第三方,自身车辆即自已车上人员的损失是不负责的。
    交强险保额,即理赔款最高限额为122000元,这122000元中分为三部分,若造成三者人员伤残或死亡,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最高赔付110000元。
    若造成三者(即第三方)财产包括车辆,物品等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若造成人员受伤但不涉及残亡的,最高赔偿医疗费10000元,合计为122000元。

  • 1、企业给员工买商业保险,该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商业保险在汇算清缴期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全额调增;
    2、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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