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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婚姻需要什么程序,如何在线预约

同居 2023-04-29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进入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选择你所需要办理的预约服务。然后按照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应信息,即可完成预约。需要注意的是,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办理第二次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需提交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要带离婚证或判决书;
    2、接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写声明、签名、盖章、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布缔结夫妻关系,法律认可双方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第二次结婚想离婚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双方携带签订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先让夫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则需准备离婚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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