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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销售员,2011年10月28日起,到2012年4月16日受潍坊公司雇佣在商场卖衣服,三月份少了三件衣服,公司其他员工,猜测是我拿的,让业务经理来辞退我,业务经理来之后跟我说“大家都说是你拿的,你主动辞职吧”,我不服,打电话报警,当天110来之后,商场出面协调让经理跟我道了歉,第二天也就是2012年4月16日我上班,店长说“你得罪了业务经理,你没法在这儿干了”,下午,下午班来交接上午班,点数后,又说少了五件货,我又打了110,然后警察来彻查之后,没有少货,然后晚上六点潍坊公司发过辞职书来,把我辞退了。 像我这种情况我想向潍坊公司要求四点补偿有用吗?一,公司欠我一个半月工资。二,公司听信片面之词,让业务员来诬蔑我,我想要求精神损失费。三,公司单方辞退我,让我失业,我想要求经济赔偿。四,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我想要求双倍工资。 请帮帮我,帮我解答~

仲裁 2012-04-21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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