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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女方私自带走婚前财产是否违法?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29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侵占对方婚前财产的,被侵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报警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
    1、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您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 离婚后探视权人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其在未经抚养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小孩的,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如果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即强制其返还孩子。如果其带走孩子,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其行使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如果说,提问中的“男女”本就是一对夫妻,“男女一方”也就是孩子的父或母,那么,“私自带走小孩,并不犯法。因为在现行法律上,从来就没有“严禁男女(即父母)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法律条款。
    从你在提问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该夫妻的感情似乎已经破裂或濒临破裂,正处在离婚的档口,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男女一方私自带走小孩”的行为,另一方应该能了解到他们的去向。即使不知道他们的去向,也可向亲友打听情况,通过蛛丝马迹,终究能掌握孩子的去处,并通过亲友告知对方,不管离婚与否,面临的问题总得解决,光是规避显然是无用的。
    而且,“男女一方私自带走小孩”的行为,终究不能长久下去,到时你不理睬对方,或者干脆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说不定对方还会主动找你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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