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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50%的平均扣除意味着什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4-29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综合所得适用)
    1、不超过36000元的,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个税扣除的计算方法:例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个税为应税金额乘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应税金额就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扣除的数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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