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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我全责。保险公司已经垫付了1800元,以后还需要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29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撞人后全责方如果自己没有钱垫付的话,可以求助保险公司等来处理后续的事情,要求保险公司对医药费进行垫付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 出了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由伤者自己垫付或是肇事者垫付。在都没有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保险垫付。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开车撞到人一般需要垫付医药费。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的由其他商业险保险公司补充赔偿,还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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