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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女人想离婚,是否应该退还彩礼

彩礼 2023-04-30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返还彩礼。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返还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提出离婚后,是否要退彩礼,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确定。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后,是否要退还彩礼,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应当退还彩礼;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3、不存在任何法定情形的,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后,不需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结婚一年后女方要离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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