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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否给出了不起诉书解除取保候审,还需要到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23-04-30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不会自动解除的,个人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刑事拘留,直接解除;
    2、案件转段的,公安移送检察院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检察院重新办理;
    3、判决生效,强制措施也解除了;
    4、取保候审达到12个月,期限届满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需要解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宣布。如果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及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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