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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下班后在宿舍喝酒死亡,劳务公司承担多少责任?

工伤索赔 2023-04-30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职工下班后喝酒死亡,单位没有责任。
    确定法律责任的要素之一是因果关系(过错),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事与职务无关的事务,其行为与劳动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也不算工伤,因此其后果应该由其自己承担,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下班后喝酒死了公司没有责任。工人下班后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是领导指派的,所以工人下班后喝酒身亡与单位领导无关。如果是因工作喝酒死亡,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事与职务无关的事务,其行为与劳动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其后果用自行承担,单位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下班期间在宿舍死亡公司的赔偿如下:
    1、丧葬费:一般为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等。
    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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