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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房款,能不能停水停电?

业主维权 2023-04-30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 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 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对你停电停水的,那是违法行为。公共服务是强制缔约,只要没有欠费,就是供电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也无权停供,而物业公司更没有权利这样做。况且,即便物业管理公司得到供水、供电部门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从而有权代收、代缴水电费,但在业主没有欠水费或电费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是强行停水停电的依然是违法行为。业主拖欠房款违反了他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业主的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由物业管理合同调整,如果业主按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听从开发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你要是发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 不交购房款时,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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