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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应聘到中山市南头镇一家D公司工作,然而在2009年左右我们公司老板因为一次意外去世,就被现在的Z公司收购(他们之前就是合作伙伴),Z公司地址在中山市沙朗镇,所以我们这边现在为Z实业有限公司D分公司,我们旧合同也是这么写的,工作地址也是中山市南头镇****,所以我就把新合同与旧合同几点我们认为已经变更而且不合理的列举出来,如下: 1,公司名称,旧合同:Z实业有限公司D分公司。新合同:Z实业有限公司 2,工作地点,旧合同:中山市南头镇***。新合同:中山市沙朗镇***** 3,法人代表,旧合同:法人代表没有写新合同:张三(举例) 4,工作工种,旧合同:我们的职位是xx新合同:职位是:职员 5,工作工龄,旧合同:*年*月进厂,新合同:没有写 6,工资薪水,旧合同:基本工资+加班费****,新合同:没写 7,旧合同:如需调动工作地点和职位与我们协商解决,新合同:公司可以任意调动 8,新合同还规定签新合同后如与旧合同冲突,一切依新合同为准........ 我们就想问下这样我们是否可以拒签?如果拒签能否得到赔偿?

其他 2012-04-20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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