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已经签订,房地产开发商说房屋面积计算错误,想单方面改变合同,比合同面积少4平方米

房屋买卖 2023-04-30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这三种情况的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如果是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这三种情况的可以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在合同约定了面积差处理方式时,交房时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按约定的方法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的,可以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