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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教师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3-04-30 1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提供给在职职工购房贷款的。退休教师是有资格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你在职时缴纳的所有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并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教师的住房公积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一样,在本人退休后,可以一次性全部支取。这在过去手续比较多,需要退休证、单位证明等,款项到手也不及时。现在当地已经规范,办理也简单多了。只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无需退休证,到公积金中心或服务窗口即可办理。工作人员经核实的身份年龄和公积金信息,确认已退休并无公积金贷款欠帐,即办理一次性支取,打印明细帐单,将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实时转入个人银行帐号,五分钟便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但是如果本人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方可提取(包括提取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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