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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如何赔偿?

保险赔偿 2023-04-30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意外险赔付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致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残废的,按合同约定以及伤残等级来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合理医疗支出费用由保险机构赔偿医疗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如下:
    1.死亡给付:造成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造成残废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4.住院津贴给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给付停工保险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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