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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绝对不是全部责任,是否不合理?承担部分罚款也是可以接受的,全部罚款让我们承担

行政处罚 2023-04-30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受损方进行起诉

  • 一、施工罚款标准是什么
    1、施工单位有了违规操作,就会有受到相关的单位的处罚。如果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可以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规范国家标准怎样
    1、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临时用房应优先选用箱式组合房、装配式轻钢结构板房,食堂、浴室、厕所也可采用砖砌;
    2、统筹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区域划分和临时场地占用应符合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需要,避免相互干扰;
    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设施的建设、使用除应符合本方案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方式是如果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等。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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