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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宅基地,变成了林地,怎样才能再变成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3-05-01 0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登记的面积有争议,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局申请更正登记,如果小于登记面积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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