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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路边不知是谁刮的,又找到了肇事车,请问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01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停在马路旁边被其他车刮擦了,应当立刻报警,当事人在现场的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鉴定,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协商赔付。如果肇事车辆已经驶离,则需要由交警部门来查找责任人。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车停在路边被撞了怎么处理
    1、车停在路边被撞需要报警要求对方赔偿,同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依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二、违停的情形有哪些
    违停的情形如下: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 法律分析:车停路边被刮可以报警。通过交警查出肇事车辆,寻求索赔。如果找不到的话,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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